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西湖娱乐城- 西湖娱乐城官方网站- APP
2026-01-24西湖娱乐城,西湖娱乐城官方网站,西湖娱乐城APP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亚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国威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王亚歌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获全票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获全票同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陈学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离任后在公司担任专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学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9,641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学永先生离任后6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2009年2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连接技术研究院院长兼科研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规划投资部部长;2014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航光电精密电子(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中航光电华亿(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森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6,06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规划发展部事业部推进办公室主任、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规划发展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产业拓展办)部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挂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航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子达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子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新兴(铁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务、规划发展部副部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专务;2022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务兼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25年9月至今,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务兼规划投资部部长。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砾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20年9月至2023年4月,任河南汇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汇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国裕高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今,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国裕高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东伟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东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984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所所长;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200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2023年2月至今,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银堂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银堂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和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1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1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HK:0038 SH:60103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Brilliant China Machinery Holdings Ltd.(百慕大注册)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国机资本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丽娜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丽娜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和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永丽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永丽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和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常国亮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国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026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05年4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技术改造与发展处副处长、综合计划部副部长、综合计划部副部长兼支部书记、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创新发展部副部长兼支部书记、火力控制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主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航空产品部/质量安全部副部长、规划发展部副部长、质量安全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挂职)。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任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股份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首席合规官;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新闻发言人。
梁国威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7,0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08年1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项目总师、副部长,市场营销部副部长,营销中心副主任,防务市场部部长,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总经理,航空航天与防务销售部部长;2015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中航光电互连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5月至今,任中航光电(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王跃峰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65,221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08年1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公司经营规划部副部长、战略与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矩形分厂厂长、矩形连接器制造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规划投资部部长;2015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新能源汽车事业部总经理、合肥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泰兴航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中航光电华亿(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建忠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59,22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08年1月至2019年7月,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项目总师、北京研发中心主任、连接技术研究院低频连接器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院电连接器研究所所长、研究院副院长、电连接器研究所所长、连接器研究所所长、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系统互连产品部部长、航空航天与防务研究院院长。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任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航光电(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中航光电精密电子(广东)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翔通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振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44,838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会计、财务会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沈阳兴华华亿轨道交通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航光电华亿(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亚歌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亚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37,216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10年2月至2024年6月,历任公司壳体分厂副厂长,高新机加分厂副厂长、厂长,射频滤波连接器制造部部长,交付管理部部长,交付与运营管理部部长,防务市场部副部长,连接器制造部部长,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制造一部部长,供应链管理部部长,采购供应链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5年8月,任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宏剑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